2014《稅法二》基礎考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知識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內容導航】:
(一)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第二節征稅對象的內容。
【知識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征免范圍】個人取得國債利息、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教育儲蓄存款利息,儲蓄存款利息均免征個人所得稅。
職工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
1.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業量化資產參與企業分配而獲得的股息、紅利,應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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