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基礎考點:企業所得稅的源泉扣繳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的源泉扣繳。
【內容導航】:
一、扣繳義務人
二、扣稅時間
三、入庫申報時間
四、稅源管理
五、征收管理
六、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第十節源泉扣繳的內容。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的源泉扣繳
一、扣繳義務人(分法定和指定兩類)
法定: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支付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組織和個人。
指定:稅務機關可指定工程價款或勞務費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二、扣稅時間
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業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上述所得時,應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企業所得稅。
三、入庫申報時間
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四、稅源管理
扣繳義務人與非居民企業首次簽訂與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或協議(以下簡稱合同)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五、征收管理
因非居民企業拒絕代扣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暫停支付相當于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款的款項,并在1日之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并報送書面情況說明。
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非居民企業應于扣繳義務人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之日起7日內,到所得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六、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
1.本通知所稱股權轉讓所得指非居民企業轉讓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不包括在公開的證券市場買入并賣出中國居民企業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即直接轉讓)
2.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非居民企業應自合同、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之日(如果轉讓方提前取得股權轉讓收入的,應自實際取得股權轉讓收入之日)起7日內,到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該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的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未按期如實申報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3.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權轉讓價與股權成本價之間的差額,不考慮被轉讓中國居民企業的未分配利潤和稅后提取的各項基金。
4.計算股權轉讓所得,以非居民企業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投資時或向原投資方購買該股權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轉讓成本價。如果同一非居民企業多次投資的,以首次投入資本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成本價,以加權平均法計算股權成本價;多次投資時幣種不一致的,應按照每次投入資本當日的匯率換算成首次投資時的幣種。
5.(即間接轉讓)境外投資方(實際控制方)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如果被轉讓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國(地區)實際稅負低于12.5%或者對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稅的,應自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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