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基礎考點:居民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知識點:居民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
【內容導航】:
1.居民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第八節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知識點】:居民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不申報的;
6.申報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不適用核定征收的情況(選擇題、了解)
“特定納稅人”包括以下類型的企業:
(一)享受特定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
(二)匯總納稅企業;
(三)上市公司;
(四)銀行等金融企業;
(五)會計等社會中介機構;
(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計算(掌握):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 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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