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基礎考點: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知識點: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內容導航】:
(一)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第四節資產的所得稅處理的內容。
【知識點】: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反向列舉)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總結:
一是,房屋、建筑物不管是否投入使用,均可以計算折舊扣除
二是,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能否提折舊,看是否投入使用。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殘值比例)÷使用年限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
加速折舊,最低不能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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