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基礎考點:一般收入的確認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知識點:一般收入的確認。
【內容導航】:
1.一般收入的確認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第三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的內容。
【知識點】:一般收入的確認
(1)銷售貨物收入(增值稅項目,含稅轉為不含稅)。
(2)提供勞務收入(和營業稅、增值稅結合)。
(3)轉讓財產收入(固定資產所有權轉讓、無形之產所有權轉讓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注意免稅的情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國債利息免稅)。
(6)租金收入(包括固定資產使用權轉讓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注意跨期租金)。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包括無形資產使用權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解釋】總共有三類收入是按合同約定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
(9)其他收入。
指企業取得的上述規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不是其他業務收入)不能計提招待費和廣告費基數。
【提示】注意三方面問題:
(1) 不同收入項目的區分;(2)受贈資產相關金額的確定;(3)收入實現時間的規定。
股權轉讓所得的確認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只能扣除獲得該股權的原始成本。稅法對股權類收入基本態度,資本持有收益免稅,轉讓不免稅。
【本考點相關習題】: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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