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距離注稅考試時間已不到三個月,要趁早復習,一步一步穩紮穩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現階段已經進入注稅第一輪復習,復習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稅法Ⅱ》科目第九章耕地占用稅第四節應納稅額的計算的知識點:耕地占用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供學員們參考。
第九章 耕地占用稅
第四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稅依據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二、稅率
1.實行地區差別幅度定額稅率。人均耕地面積越少,單位稅額越高。
2.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占有耕地較少的地區,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過規定稅額標準的50%。
三、稅額計算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實行一次性征收。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 × 適用稅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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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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