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小編提醒廣大注稅考生各省市已開始陸續公布2013年注稅考試報名時間,要趁早復習,一步一步穩紮穩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F階段可以進入注稅第一輪復習,復習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稅法Ⅱ》科目第七章契稅第三節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的知識點:契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供學員們參考。
第七章 契稅
第三節 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例題·單選題】居民甲某共有三套房產,2007年將第一套市價為80萬元的房產與乙某交換,并支付給乙某15萬元;將第二套市價為60萬元的房產折價給丙某抵償了50萬元的債務;將第三套市價為30萬元的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若當地確定的契稅稅率為3%,甲某應繳納契稅( )。
A.0.45萬元 B.1.95萬元 C.2.25萬元 D.2.85萬元
【答案】A
【解析】以房屋抵債的,承受房屋的丙某繳納契稅,甲某不納稅。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企業,免納契稅。房屋交換的,支付補價的一方按照支付的差價納稅。甲某應納契稅=15×3%=0.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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