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稅_2024年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為了確定的目標而努力,終會實現的。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稅務師《稅法一》科目基礎考點,希望同學們都能堅持備考稅務師考試,不要半途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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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稅(掌握)
一、納稅義務人?大綱要求|熟悉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自2016年7月1日起,河北省納入水資源稅改革試點;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陜西、寧夏等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納入水資源稅改革試點,除以下不繳納水資源稅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
下列情形,不繳納水資源稅: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4.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5.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6.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二、征稅對象?大綱要求|掌握
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
三、稅率?大綱要求|熟悉
(一)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
除中央直屬和跨省(區、市)水力發電取用水外,水資源稅由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在規定的最低平均稅額基礎上,分類確定具體適用稅額。
(二)水資源適用稅額的確定
用水情形 | 確定標準 |
試點省份的中央直屬和跨省(區、市)水力發電取用水 | 稅額為每千瓦時0.005元 |
跨省(區、市)界河水電站水力發電取用水水資源稅稅額,與涉及的非試點省份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不一致的 | 按較高一方標準執行 |
取用地下水 | 從高確定稅額標準 |
同一類型取用水 | 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高于地表水 水資源緊缺地區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大幅高于地表水 |
超采地區的地下水 | 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高于非超采地區 |
嚴重超采地區的地下水 | 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區 |
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地區取用地下水 | 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高于城鎮公共供水管網未覆蓋地區,原則上要高于當地同類用途的城鎮公共供水價格 |
除特種行業和農業生產取用水外,對其他取用地下水的納稅人 | 原則上應當統一稅額 |
特種行業取用水 | 從高確定稅額標準 |
超計劃(定額)取用水 | |
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以及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 | 從低確定稅額標準 |
回收利用的疏干排水和地源熱泵取用水 |
四、稅收優惠?大綱要求|掌握
下列情形,予以免征或者減征水資源稅:
1.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2.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免征水資源稅。
3.除接入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以外,軍隊、武警部隊通過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資源稅。
4.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5.采油排水經分離凈化后在封閉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資源稅。
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免征或者減征水資源稅情形。
五、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大綱要求|掌握
1.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
2.應納稅額的計算
情形 | 計稅依據 | 應納稅額 |
一般情形 | 實際取用水量 | 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 |
采礦和工程建設:疏干排水 | 以排水量確定實際取用水量 | 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 |
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 (不含循環式)冷卻取用水 | 實際發電量 | 實際發電量×適用稅額 |
六、征收管理?大綱要求|熟悉
項目 | 具體規定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納稅人取用水資源的當日 |
納稅期限 | (1)除農業生產取用水外,水資源稅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水資源稅可按年征收 (3)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申報納稅 (4)納稅人應當自納稅期滿或者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
納稅地點 | (1)一般是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跨省(區、市)調度的水資源,由調入區域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水資源稅 (3)在試點省份內取用水,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級財政、稅務部門決定 (4)跨省(區、市)水力發電取用水的,試點省份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比例分配的水力發電量和稅額,分別向跨省(區、市)水電站征收水資源稅 |
所屬章節:第六章 資源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4年《稅法一》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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