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同步練習:稀土、鎢、鉬資源稅稅額
2018稅務師考試教材已經上市了,考生們最好先了解一下教材內容變化和結構調整,讓復習更有針對性。東奧小編這里準備了《稅法一》同步練習題,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單項選擇題】
某鎢礦企業2017年1月銷售自采原礦1000噸,每噸單價900元(不含增值稅,下同);銷售自采鎢礦連續加工的精礦800噸,每噸單價1650元。已知計算該企業鎢礦選礦比為1.67,按照市場法計算資源稅,鎢礦資源稅稅率為6.5%,則該企業當月應納資源稅為( )元。
A.150021.3
B.149202.0
C.146013.1
D.144300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換算比=1650/(900×1.67)=1.0978
精礦銷售額=1650×800+900×1000×1.0978=1320000+988020=2308020(元)
應納資源稅=2308020×6.5%=150021.3(元)。
【特別提示1】稀土、鎢、鉬原礦與精礦的計稅依據存在差異。納稅人將其開采的稀土、鎢、鉬原礦加工為精礦銷售的,按精礦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資源稅。納稅人開采并銷售原礦的,將原礦銷售額(不含增值稅)換算為精礦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
【特別提示2】納稅人同時以自采未稅原礦和外購已稅原礦加工精礦的,應當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一律視同以未稅原礦加工精礦,計算繳納資源稅。
【特別提示3】稀土、鎢、鉬資源稅從價定率計稅的銷售額,也與增值稅計稅的銷售額存在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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