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同步練習:視同銷售行為銷售額
稅務師考試備考學習,及時進行每天學習的自我檢驗,鞏固知識學習,東奧小編也為大家提供《稅法一》同步練習:視同銷售行為銷售額。
【多項選擇題】
甲企業與乙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7月甲企業用自產的不含稅市場價為8000元的A產品與乙企業生產的B產品進行等價交換,甲企業將換入的B產品用于集體福利,乙企業將換入的A產品作為生產用原材料,雙方互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下列關于此項業務的增值稅處理,說法正確的有( )。
A.甲企業換出的A產品應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換入的B產品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B.乙企業換出的B產品應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換入的A產品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C.甲企業和乙企業均不繳納增值稅
D.甲企業應繳納增值稅為0,乙企業應繳納增值稅1360元
E.甲企業應繳納增值稅1360元,乙企業應納增值稅為0
【正確答案】B,E
【答案解析】
納稅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貨物的,雙方都應做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核算購貨額及進項稅額。甲企業換出的A產品的銷項稅額=8000×17%=1360(元),甲企業換入的B產品由于用于了集體福利,所以不得抵扣B產品的進項稅額,甲企業應繳納增值稅=1360(元);乙企業換出的B產品的銷項稅額=8000×17%=1360(元),乙企業換入的A產品作為生產用原材料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8000×17%=1360(元),則乙企業應繳納增值稅=1360-1360=0;所以選項BE正確。
學習不能急于求成,都是從一點一滴開始積累,趕快進入稅法一同步練習進行練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