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一》基礎考點:增值稅的概念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一》基礎考點:增值稅的概念。
【內容導航】:
(一)關于增值額的問題
(二)增值稅一般不直接以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

本考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一節增值稅概述的內容。
【基礎考點】:增值稅的概念
增值稅是對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一)關于增值額的問題
1.不同角度對增值額的理解
角度 |
對增值額的理解 |
從理論上講 |
增值額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那部分價值,即貨物或勞務價值中V+M部分,在我國相當于凈產值或國民收入部分 |
從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來看 |
增值額是指該單位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收入額扣除為生產經營這種貨物(包括勞務,下同)而外購的那部分貨物價款后的余額 |
從一項貨物來看 |
增值額是該貨物經歷的生產和流通的各個環節所創造的增值額之和,也就是該項貨物的最終銷售價值 |
2.增值與價格的關系
某貨物銷售額與增值額的關系(假定稅率為10%) 單位:元
環節 項目 |
成品制造環節 |
批發環節 |
零售環節 |
合計 |
銷售額 |
150 |
200 |
260 |
610 |
增值額 |
150 |
50 |
60 |
260 |
按照銷售額計稅 |
15 |
20 |
26 |
61 |
按照增值額計稅 |
15 |
5 |
6 |
26 |
對比發現:
(1)該貨物的最終銷售額,就是該貨物所經歷的生產、流通各環節的增值額之和;
(2)按照銷售全額課稅,會產生對銷售額中以前環節納過稅的銷售額重復征稅。同一種產品,經過的流轉環節越多,重復課稅的次數就越多、整體稅負就越重。
3.增值額的法定性
實行增值稅的國家,據以征稅的增值額都是一種法定增值額,并非理論上的增值額。法定增值額可以等于理論上的增值額,也可以大于或小于理論上的增值額。造成法定增值額與理論增值額不一致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各國在規定扣除范圍時,對外購固定資產的處理辦法不同。
(二)增值稅一般不直接以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分為直接計算法和間接計算法兩種類型。
間接計算法是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廣泛采用的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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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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