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關稅的退還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關稅的退還。
【內容導航】:
1.海關發現多征稅款的,應當立即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稅手續
2.納稅人發現的,應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書面申請退稅,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八章關稅法第八節關稅征收管理的內容。
【基礎考點】:關稅的退還
1.海關發現多征稅款的,應當立即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稅手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海關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2.納稅人發現的,應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書面申請退稅,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可造成關稅退還的四類情形:
(1)因海關誤征,多納稅款的;
(2)海關核準免驗進口的貨物,在完稅后,發現有短卸情形,經海關審查認可的;
(3)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將其運出口,申報退關,經海關查驗屬實的;
(4)對已征出口關稅的出口貨物和已征進口關稅的進口貨物,因貨物品種或規格原因(非其他原因)原狀復運進境或出境的,經海關查驗屬實的,也應退還已征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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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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