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法一》之混合銷售,混業銷售和兼容銷售區別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法一》之混合銷售,混業銷售和兼容銷售區別
【學員提問】
什么是混合銷售,混業銷售和兼容銷售,三者有何區別?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混業經營是指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行為。從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混業經營”僅適用增值稅征稅范圍內的應稅事項的“兼有”;
而“混合銷售”則是一項銷售行為中同時涉及增值稅應稅事項和營業稅應稅事項。
如果納稅人,非在統一銷售行為中,或者針對的不是同一納稅人,提供增值稅應稅事項和營業稅應稅事項,則屬于“兼營”的概念。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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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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