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法一》之外貿企業和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的差異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法一》之外貿企業和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的差異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
為什么這里計稅依據大部分是出口發票或者是離岸價為基礎計算呢?出口退稅退的是已經交過的稅,按理應該是以原來交稅依據為基礎計算,按照出口發票和離岸價不合理吧?比如,企業購進100萬原材料進項稅17萬,現加工后價值成200萬,難道以200萬來算退稅嗎?顯然不對呀?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首先我們應該明確,我們所說的增值稅的出口退稅,退的是以前環節繳納的增值稅,也就是承擔的進項稅。
外貿企業是從生產企業處購進貨物,然后將貨物出口。對于外貿企業來說以前環節承擔的增值稅進項稅,就是從生產企業購進貨物的時候,用不含稅的價款*增值稅稅率。所以外購企業出口退稅,可以直接用購進的不含稅價*出口退稅率。 因為外貿企業可以通過增值稅專用發票得到出口貨物的購進價格,所以可以用購進價格計算。
但是對于生產企業是將自產的貨物直接自己出口。對于生產企業來說承擔的進項稅,是以前購進原材料以及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包括原料、輔料、水電費等的各種進項稅)。但是這部分進項稅不能準確的區分開出口的貨物中到底含有多少(因為總的進項稅要生產很多的產品,可能還有內銷的和在產品),所以為了方便計算,稅法規統一用出口貨物的離岸價計算免抵退稅額。 因為扣除離岸價可能價格要高于購進價格,所以一般退稅率都要低于征稅率。
生產企業用離岸價計算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所以計算的是一個大約的數,不是具體的之前承擔的進項稅額,因為之前到底承擔了多少進項稅沒辦法計算。
祝您學習愉快!
相關熱薦: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車輛購置稅的退稅制度
- 下一個文章: 【答疑精選】《稅法一》之卷煙批發環節征收消費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