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內容導航】:
(一)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四章營業稅第十一節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的規定的內容。
【基礎考點】: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納稅人銷售不動產的營業額為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時從購買方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
特殊規定:
1.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或抵債所得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對單位或個人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計稅營業額,其方法如下:
(1)按納稅人當月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2)按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3.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應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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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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