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
【內容導航】:
(一)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十二節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退(免)稅的內容。
【基礎考點】: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
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出口貨物勞務的出口發票(外銷發票)、其他普通發票或購進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確定。
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
出口行為 |
出口企業 |
退免稅計稅依據 |
出口貨物勞務(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除外) |
生產企業 |
出口貨物勞務的實際離岸價(FOB) 實際離岸價應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但如果出口發票不能反映實際離岸價,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予以核定 |
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 |
生產企業 |
按出口貨物的離岸價(FOB)扣除出口貨物所含的海關保稅進口料件的金額后確定 |
國內購進無進項稅額且不計提進項稅額的免稅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貨物 |
生產企業 |
按出口貨物的離岸價(FOB)扣除出口貨物所含的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的金額后確定 |
出口貨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除外) |
外貿企業 |
為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 |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 |
外貿企業 |
為加工修理修配費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外貿企業應將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進料加工海關保稅進口料件除外)作價銷售給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產企業,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產企業應將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費用開具發票 |
出口進項稅額未計算抵扣的已使用過的設備 |
出口企業 |
退(免)稅計稅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凈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原值 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凈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原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已提累計折舊 |
銷售的貨物 |
免稅品經營企業 |
為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 |
中標機電產品 |
生產企業 |
為銷售機電產品的普通發票注明的金額 |
外貿企業 |
為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 | |
向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銷售的自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 |
生產企業 |
銷售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普通發票注明的金額。 |
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 |
生產企業 |
作為購買方的特殊區域內生產企業購進水(包括蒸汽)、電力、燃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 |
【歸納】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對于生產企業而言,一般是扣減所含保稅和免稅金額之后的離岸價;對于外貿企業而言,一般是購進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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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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