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一》沖刺考點:按照4%再減半征收增值稅的固定資產的兩種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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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按照4%再減半征收增值稅的固定資產的兩種特殊情況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六節按照4%再減半征收增值稅的固定資產的兩種特殊情況的內容。
【沖刺考點】:按照4%再減半征收增值稅的固定資產的兩種特殊情況
自2012年2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于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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