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一》沖刺考點: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的處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一》沖刺考點: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的處理
【內容導航】:
1、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的處理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五節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的處理的內容。
【沖刺考點】: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的處理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納稅人應以書面形式提出放棄免稅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一旦放棄免稅權,其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規定征稅,不能有選擇地針對某些項目、對象進行放棄,納稅人自稅務機關受理其放棄免稅權聲明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納稅人在免稅期內購進用于免稅項目的貨物所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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