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一》基礎考點:營改增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一》基礎考點:營改增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內容導航】:
(一)不得抵扣的進項稅
(二)簡易計稅方法
(三)代扣代繳稅款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十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內容。
【基礎考點】:營改增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一)不得抵扣的進項稅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項目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其中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或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
(4)接受的旅客運輸勞務。
(5)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物的除外。
(6)扣稅憑證不合規的。
(二)簡易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三)代扣代繳稅款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提示】教材強調在計算應扣繳稅款時使用的稅率應當為所發生應稅服務的適用稅率,不區分試點納稅人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但實際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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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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