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一》基礎考點:增值稅的納稅地點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一》基礎考點:增值稅的納稅地點。
【內容導航】:
(一)固定業戶的納稅地點
(二)非固定業戶增值稅納稅地點
(三)進口貨物增值稅納稅地點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九節申報與繳納的內容。
【基礎考點】:增值稅的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戶的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二)非固定業戶增值稅納稅地點
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進口貨物增值稅納稅地點
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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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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