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一》基礎考點: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一》基礎考點: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內容導航】:
(一)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二)幾個特殊的計稅規則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七節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基礎考點】: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計算結果若為正數,當期應納增值稅;計算結果若為負數,形成留抵稅額,待下期與下期進項稅額一并從下期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關于“當期”的概念
1.關于當期銷項稅的“當期”,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第九節)的規定執行。
2.關于當期進項稅額的“當期”是重要的時間概念,有必備的條件。我國現行增值稅可以當期抵扣的進項稅實施購進扣稅法,在部分行業試點核定扣稅法。
(1)購進扣稅法——這是我國目前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的基本方法,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對取得的進項稅額發票進行認證,不論該發票上所列的貨物是否投入生產或銷售,經過認證的發票稅額可以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的情形除外)。具體認證時間規定如下:
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②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
未實行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③扣稅憑證丟失后進項稅額的抵扣
(二)幾個特殊的計稅規則
(2)核定扣稅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業開展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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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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