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一》基礎考點:征稅范圍的特別規定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一》重要知識點:征稅范圍的特別規定。
【內容導航】:
(一)其他按規定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內容
(二)不征收增值稅的貨物和收入
(三)增值稅與營業稅征稅范圍的劃分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三節征稅范圍的特別規定的內容。
【知識點】:征稅范圍的特別規定
(一)其他按規定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內容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
3.典當業銷售的死當物品,寄售商店代銷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4.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的建筑工程的,應視同對外銷售,在移送使用環節征收增值稅。
5.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應征收增值稅。
6.執罰部門和單位查處的屬于一般商業部門經營的商品,具備拍賣條件的,由執罰部門或單位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公開拍賣。其拍賣收入作為罰沒收入由執罰部門和單位如數上繳財政,不予征稅。對經營單位購入拍賣物品再銷售的,應照章征收增值稅。
7.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應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8.印刷企業自己購買紙張,接受出版單位委托,印刷報紙書刊等印刷品的征稅問題。
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9.縫紉,應當征收增值稅。
(二)不征收增值稅的貨物和收入
1.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工廠、車間在建筑現場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
2.因轉讓著作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錄音磁帶母帶的業務,不征收增值稅。
3.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稅。
4.對國家管理部門行使其管理職能,發放的執照、牌照和有關證書等取得的工本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5.對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6.郵政部門、集郵公司銷售集郵商品,應當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7.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8.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
(1)受托方不墊付資金;
(2)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
(3)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如系代理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
9.代辦保險費、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征稅問題。
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從事汽車銷售的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牌照費,不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
10.關于計算機軟件產品征收增值稅有關問題。
(1)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費、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征收增值稅。
(2)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
11.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
納稅人在資產重組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12.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三)增值稅與營業稅征稅范圍的劃分
1.郵政部門發行報刊,征收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征收增值稅。
2.對從事公用事業的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是否征收增值稅問題。
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
3.融資租賃業務征收增值稅問題。
(1)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2)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4.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稅問題
(1)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5%)征收營業稅。
(2)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按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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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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