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一》重要知識點:車輛購置稅的稅率和計稅依據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一》重要知識點:車輛購置稅的稅率和計稅依據。
【內容導航】:
一、車輛購置稅的稅率
二、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七章車輛購置稅第四節車輛購置稅的稅率與計稅依據的內容。
【知識點】:車輛購置稅的稅率和計稅依據
一、車輛購置稅的稅率
我國車輛購置稅實行統一比例稅率(指一個稅種只設計一個比例的稅率),稅率為10%。
二、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價外征收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稅車輛的價格(不含稅)即計稅價格就成為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
(一)計稅依據的基本規定
應稅行為 |
計稅依據 |
購買自用應稅車輛 |
計稅價格=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不含稅價=(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
進口自用應稅車輛 |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相關鏈接】進口自用應稅車輛計征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與進口方計算增值稅的計稅依據一致。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計算: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注意,如果進口車輛是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大卡車、大客車,則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簡化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
其他自用應稅車輛 |
按購置該型號車輛的價格確認。不能取得購置價格的,則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相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
(二)以最低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的確定
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
規定如下:
特殊情形的應稅車輛 |
計稅依據 |
底盤(車架)發生更換的車輛 |
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70% |
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 |
(1)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按每滿1年扣減10%。用公式表示:最低計稅價格=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1-(已使用年限×10%)]×100% (2)使用10年(含)以上的,計稅依據為零 (3)未滿一年的應稅車輛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
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 |
計稅依據為已核定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
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三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 |
凡納稅人能出具有效證明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提供的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注明的計稅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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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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