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稅務師練習題每日一練匯總11.2
備考稅務師的考生們,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萬事成蹉跎!下面是東奧小編為同學們準備的稅務師練習題,今天也要為自己的夢想而努力哦。
相關閱讀:2021年11月份稅務師每日一練匯總
《財務與會計》
【單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或有事項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或有負債無論是潛在義務還是現時義務,均不符合負債的確認條件,因而不能在財務報表中予以確認
B.企業通常不應當披露或有資產,但或有資產很可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等
C.或有負債一定是潛在義務
D.預計負債一定是現時義務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或有負債不一定是潛在義務,如果是現時義務,但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或者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也屬于或有負債。
《涉稅服務實務》
【單項選擇題】
提起稅務行政訴訟的期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 )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A.60日
B.2個月
C.3個月
D.6個月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無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單項選擇題】
2019年1月1日,甲企業向乙企業發出一份采購藥材的要約,要求乙企業7日內答復。乙企業1月3日收到該要約,于次日回函要求價格提高10%,其他條件都接受,并開始準備所需藥材。甲企業1月5日收到回函未作表示。1月6日甲企業與丙企業訂立買賣藥材的合同。乙企業得知后認為回函發出后已經與甲企業訂立合同,于是要求甲企業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乙企業1月4日的回函屬于承諾
B.甲企業與乙企業的藥材買賣合同于1月4日成立
C.甲企業在1月4日乙企業發出承諾前可以撤銷要約
D.甲企業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1)選項A:乙企業1月4日的回函屬于新要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2)選項B:甲企業與乙企業之間的合同未成立。乙企業的回函為新要約,甲企業未予承諾,合同未成立。(3)選項C:甲企業不得撤銷要約。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不可撤銷。
《稅法二》
【多項選擇題】
納稅人的下列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有( )。(★★)
A.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
B.宗教寺廟舉行宗教儀式用地
C.企業廠區內的鐵路專用線用地
D.港口碼頭用地
E.校辦企業的經營用地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選項C:對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規定者外,在企業廠區(包括生產、辦公及生活區)以內的,應照章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廠區以外、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選項E:校辦企業的經營用地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稅法一》
【多項選擇題】
以下應稅資源的征稅對象規定為原礦或選礦產品的有( )。
A.原油、天然氣
B.煤
C.鎢、鉬
D.砂石
E.輕稀土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選項A:原油、天然氣的征稅對象為原礦;選項CE:鎢、鉬、輕稀土的征稅對象為選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讀書是易事,思索是難事,但兩者缺一,便全無用處。小編會一直陪伴著大家,在這里祝愿大家都能順利通過2021年稅務師考試。
注:以上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