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_2020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為學讀書,須是耐心,細意去理會,切不可粗心。為數重物,包裹在里面,無緣得見;必是今日去一重,又見得一重;明日又去一重,又見得一重。去盡皮,方見肉;盡肉,視骨;去盡骨,見髓。今天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練習題,大家快來一起勤奮學習吧!
【多項選擇題】
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破產清算、重整與和解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債務人一旦被宣告破產,則不可能再進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債務人的重整或和解申請一旦被人民法院受理,則不可能再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C.破產案件受理后,只有債務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請
D.即使債務人未出現現實的資不抵債情形,也可申請重整程序
E.重整是破產案件的必經程序
【正確答案】 A,C,D
【答案解析】
(1)選項AB: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相關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或者和解,債務人一旦被宣告破產,則不可能再進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2)選項C:和解申請只能由債務人提出;(3)選項D:提出破產清算與和解申請,以債務人已發生破產原因為前提;而重整申請則在債務人有發生破產原因的“可能”時即可提出,可以使債務人獲得更為充分的挽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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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智慧源于勤奮,偉大出自平凡;成功源于努力,未來出于刻苦。
注:以上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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