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貨易貨的稅務處理_2020年稅務師《稅法二》每日一練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學習要有三心,一信心,二決心,三恒心!今天小編為同學們帶來了《稅法二》科目的練習題,快來一起做題吧!
【多項選擇題】
甲公司于2018年3月與乙公司簽訂了數份以貨易貨合同,以共計600000元的鋼材換取乙公司價值800000元的水泥,乙公司取得差價款200000元。下列各項中表述正確的有( )。(已知:上述金額均不含增值稅)
A.甲公司只能采用自行完稅的辦法加貼印花
B.甲公司3月份應繳納的印花稅為240元
C.甲公司可對易貨合同采用按期匯總繳納的方式繳納印花稅
D.甲公司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對以貨易貨合同采用以繳款書或完稅證代替貼花的方式繳納印花稅
E.稅務機關針對易貨合同總計應征收的印花稅為840元
【正確答案】 C,E
【答案解析】
甲公司3月應繳納的印花稅=(600000+800000)×0.03%=420(元),雙方總計應納印花稅=420×2=840(元)。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貼花,最長匯總繳納的期限為1個月。
相關閱讀:稅務師3月2日每日一練匯總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信心使人相信自己的優秀,決心使人克服面對的困難,恒心使人戰勝懶惰的自己!
注:以上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