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_2020年稅務師《稅法二》每日一練
準備2020年稅務師考試的各位朋友們,合同解除時印花稅該如何處理呢?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下面《稅法二》科目相關的練習題,快來做做看!
【多項選擇題】
2018年4月,甲企業將閑置辦公樓出租給乙企業,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注明每月租金20000元,租期未定,當月甲企業預收兩個月的租金。2018年8月底合同解除,甲企業收到乙企業補交的租金60000元。下列關于甲企業印花稅處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企業2018年4月暫不繳納印花稅
B.甲企業2018年4月應繳納印花稅5元
C.甲企業2018年4月應繳納印花稅40元
D.甲企業2018年8月應補繳印花稅95元
E.甲企業2018年8月應補繳印花稅60元
【正確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印花稅計稅金額,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甲企業2018年4月先按5元貼花,2018年8月應補繳印花稅=(2×20000+60000)×1‰-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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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在簽訂合同時無法確定印花稅計稅金額的,可以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
注:以上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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