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_2020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
備考稅務師的同學們,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要按照約定進行,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相關的練習題,趕緊來做做看吧!
【單項選擇題】
甲、乙、丙于2019年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但就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未作約定。2019年5月1日,甲被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5月10日,丁因不知情找到甲商談一筆生意,甲以合伙人身份與丁簽訂合同。下列各項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因合伙人未作約定,合伙事務應由出資最多的合伙人執行
B.因丁不知情,故甲丁之間的合同有效,對合伙企業具有約束力
C.乙與丙可以甲喪失行為能力為由,一致決議將其除名
D.乙與丙可以甲喪失行為能力為由,一致決議將其轉為有限合伙人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1)選項A:合伙協議未作約定的,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2)選項B:甲簽訂合同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的行為無效。(3)選項CD: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選項D正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當然退伙,選項C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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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稅務師考試的朋友們,合伙企業的相關內容要記清楚。大家要仔細記憶每一個學習的知識點,準備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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