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申請期限_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每日一練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成功需要有堅定不移的信念和堅持不懈的努力,下面是有關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的《涉稅服務實務》習題,快來看看吧!
【多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正確的有( )。
A.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B.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C.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之日起計算
D.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申請人,事后補充告知的,自該申請人收到稅務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E.被申請人能夠證明申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正確答案】ABDE
【答案解析】
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按下列規定處理:
(1)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2)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3)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4)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5)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申請人,事后補充告知的,自該申請人收到稅務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6)被申請人能夠證明申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相關閱讀:稅務師11月5日每日一練匯總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人生在世不會事事如意,遇到什么困難和阻礙的時候,不要灰心喪氣,應當下定決心,解決困難,沖破阻礙,拼盡全力贏取成功。
注:以上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