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業1_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
乃知事貴奮,形勢非所拘。備考稅務師的同學們,雖然稅務師考試具備一定的難度,但是只要大家勤奮努力,就有機會順利通過考試,取得成功,一起來看今天的習題吧!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應為2-50人
B.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C.普通合伙人不可以用勞務出資
D.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為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1)選項A:普通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數無上限。(2)選項C: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3)選項D: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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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說過這樣一句話:“夙興夜寐,無一日之懈。”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堅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勤奮努力才能助你走向成功的遠方。
注:以上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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