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業_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
今天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已經為大家準備好了,請各位備考稅務師的同學隨東奧小編一起查看下面的題目,檢驗自己的學習成果,及時查缺補漏,積累稅務師知識。
【單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的性質、法律責任承擔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2018年)
A.某一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某一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該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擔責任
D.它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機構性質的合伙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1)選項D: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指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機構性質的合伙企業。(2)選項ABC: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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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德說:“告訴你使我達到目標的奧秘吧,我唯一的力量就是我的堅持精神。”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在學習知識的過程中,大家也要有堅持不懈的精神喲!
注:以上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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