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土地使用權_2019年稅務師《稅法一》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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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位于市區的某房地產開發公司,2017年1月通過競拍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支付不含增值稅地價款和相關稅費合計5000萬元,當年占用60%的土地面積用于開發寫字樓。開發期間發生開發成本4000萬元;發生利息費用200萬元(其中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且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的利息支出為150萬元、其余的50萬元為向某大型工業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10月,房地產開發公司將寫字樓全部對外銷售,簽訂銷售合同,取得不含稅收入20000萬元。已知當地政府規定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的計算扣除比例為最高限額比例,可以扣除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1100萬元。則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在計算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時,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合計數為( )萬元。
A.6750
B.8600
C.10000
D.1250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5000×60%=3000(萬元)。可以扣除的房地產開發成本=4000(萬元)。可以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150+(3000+4000)×5%=500(萬元)。可以扣除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1100(萬元)。加計扣除=(3000+4000)×20%=1400(萬元)。允許扣除項目金額合計=3000+4000+500+1100+1400=10000(萬元)。
鍥而舍之,朽木不折;鍥而不舍,金石可鏤。稅務師考試的學習需要你的鍥而不舍,堅持學習到考試的那一天,不要輕易放棄,相信各位小伙伴都可以取得成功。
注:以上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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