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
2019年稅務師考試已經進入到了緊張的備考階段,廣大考生們一定要堅持住,要相信勝利者永遠屬于堅持到最后的人。早日考取稅務師證書,早日在稅務行業站穩腳跟。
【單項選擇題】
趙、錢、孫、李四人共同設立一個會計師事務所,性質為特殊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趙某代表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在執行合伙事務的過程中,趙某非因故意給合伙企業造成100萬元的債務,企業財產只有40萬元。對于合伙企業不足清償的60萬元,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10日、30日
B.15日、30日
C.30日、45日
D.10日、60日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1)選項AB: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選項CD: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行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2019年稅務師報名已經公布,小編在這里預祝所有的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為自己的職業生涯不留一絲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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