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效力_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
稅務師考試相信大家已經做好了準備,在這里已為大家提供了每日一練,快來看看吧!
【單項選擇題】
《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據此規定,債務人違反給付義務的形式是( )。
A.給付不能
B.給付遲延
C.給付拒絕
D.給付不當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給付拒絕,是指債務人在債的關系成立后履行期屆滿前,依法應當并且能夠給付而拒不給付的情形。
冷靜面對每一事,微笑面對每一天,在這里小編預祝各位同學們在稅務師考試中能考出自己理想中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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