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的設定_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
稅務師考試相信大家已經做好了準備,在這里小編已為大家提供了每日一練,快來看看吧!
【單項選擇題】
甲因急需用錢,以其價值15000元的相機作抵押,分別向乙借款6000元、向丙借款4000元。甲與乙于1月8日簽訂了相機抵押合同,雙方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甲與丙于1月9日簽訂了相機抵押合同,雙方亦未辦理抵押物登記。后因甲無力償還借款,乙、丙行使抵押權,依法拍賣甲的相機,拍賣所得款9000元。下列關于乙、丙對相機拍賣所得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確的是( )。
A.乙分得5400元、丙分得3600元
B.乙分得6000元、丙分得3000元
C.乙分得4500元、丙分得4500元
D.乙分得5000元、丙分得4000元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重復抵押,而抵押權均未登記時,按照債權比例受償。乙可受償=9000×(6000/10000)=5400(元);丙可受償=9000×(4000/10000)=3600(元)。
冷靜面對每一事,微笑面對每一天,在這里小編預祝各位同學們在稅務師考試中能考出自己理想中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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