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務師《稅法二》每日一練:房地產開發收入的稅務處理
只有承擔得起旅途風雨,才能最終守得住彩虹滿天。希望各位同學在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之旅上,都能夠堅持下來,走向終點,收獲成功。
【單項選擇題】
2012年10月某房地產公司委托房產經紀公司銷售房產,采取基價并實行超基價雙方分成方式,約定由房地產公司、經紀公司與購買方三方簽訂銷售合同,12月31日收到經紀公司的代銷清單顯示銷售總金額8000萬元,其中基價為6000萬元,超基價部分應分給經紀公司40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房地產公司應確認銷售收入( )萬元。
A.6000
B.6400
C.7600
D.8000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采取基價(保底價)并實行超基價雙方分成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屬于由開發企業與購買方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或開發企業、受托方、購買方三方共同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的,如果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高于基價,則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格計算的價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銷開發產品清單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開發企業按規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額,不得直接從銷售收入中減除。所以房地產公司應確認銷售收入為8000萬元。
勤奮和智慧是雙胞胎,懶惰和愚蠢是親兄弟。希望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要與勤奮和智慧結伴,不要與懶惰和愚蠢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