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務師《稅法二》每日一練: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如果你感到迷茫,請相信:道路不曾在遠方,而在你的腳下。只要邁出步伐,就會柳暗花明。2019年稅務師考試,東奧與你同在。
【單項選擇題】
甲企業2017年發現2015年有筆實際資產損失12萬元在當年未扣除,已知甲企業2015年應納稅所得額是9萬元,2016年應納稅所得額是4萬元,2017年應納稅所得額是13萬元,甲企業將上述損失在2017年進行資產損失申報,該企業2017年實際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 )萬元。
A.0.25
B.0.5
C.1
D.2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實際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準予追補至該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2015年的12萬元的損失,在2015年追補確認,確認后2015年實際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萬元,這樣2015年多繳納了企業所得稅=9×25%=2.25(萬元),2015年的虧損3萬元可以用2016年的稅前盈利彌補,2016年彌補虧損后應納稅所得額為4-3=1(萬元),2016年多繳納了企業所得稅=3×25%=0.75(萬元),甲企業2015年和2016年共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25+0.75=3(萬元),可以在2017年的應納所得稅中抵減,2017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3×25%=3.25(萬元),抵減后實際應繳納企業所得稅=3.25-3=0.25(萬元)。
相信就是強大,懷疑只會抑制能力,而信仰就是力量。在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道路上,要相信自己,用汗水去收獲成功的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