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有限合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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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國有獨資公司甲、上市公司乙,自然人丙協商,擬共同投資設立一合伙企業從事貿易業務。已知合伙協議并無其他規定。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錯誤的有( )。
A.擬設立的合伙企業可以是普通合伙企業,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業
B.上市公司乙可以用勞務出資
C.國有獨資公司甲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D.三方可以約定將前三年的企業利潤全部分配給自然人丙
E.在不違反合伙協議的情況下,自然人丙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正確答案】ABE
【答案解析】
(1)選項A: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所以該合伙企業只能是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為有限合伙人,丙為普通合伙人;(2)選項B: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3)選項C: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4)選項D: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5)選項E:在不違反合伙協議的情況下,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自然人丙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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