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 合伙事務的執行
成功與失敗往往只有一步之遙。稅務師考生們如果不能堅定自己的信念,那么到了最后,很容易就半途而廢。在平日的做題和練習中,大家要學會不斷改進缺點,讓自己沒有負擔的前進。
【多項選擇題】
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中,不視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有( )。
A.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B.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C.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D.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E.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正確答案】ABDE
【答案解析】
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屬于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只有堅持才能獲得最后的成功。相信自己的信念和毅力,當我們不斷為自己提高目標,我們的信心和意志也會更加強大。備戰2019年稅務師考試,東奧小編與你一路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