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稅務行政復議
在備考稅務師的過程中,考生們難免會被一些小小的難題所牽絆住,但這并不是我們放棄的理由。成長的第一步就是學會如何和失敗做斗爭,相信每一位考生都能夠堅持到終點。
【單項選擇題】
根據《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規定,下列關于稅務行政復議期間和期限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2016年)
A.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收到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該期間含法定節假日
B.案情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復議決定的,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0日
C.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一般應當在30日內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D.稅務行政復議審理期限在和解、調解期間中止計算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1)選項A: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以后,應當在5日內審查,決定是否受理,該期間指的是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2)選項B: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期,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期不得超過“30日”。(3)選項C: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應當在“60日”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經行政復議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過30日。(4)選項D:《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規定,(稅務)行政復議審理期限在和解、調解期間中止計算。
一年的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也不短。重要的是你如何利用好這一年,快速的提升自己。不要到了年終歲尾,回顧這一年經歷過的事,發現自己一事無成。想要邁出第一步,就從備考稅務師考試開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