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每日一練: 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
失敗與糟糕,原本就是生命賦予我們的禮物。備考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坎坷和阻礙,稅務師考生只要堅定信念,一定會克服重重困難的。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涉稅服務實務的練習題供大家參考。
【多項選擇題】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下列關于行政復議申請期限計算的表述不正確的有( )。
A.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B.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C.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D.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申請人,事后補充告知的,自補充公告作出之日起計算
E.被申請人能夠證明申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被申請人提交證據材料之日起計算
【正確答案】DE
【答案解析】
選項D: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申請人,事后補充告知的,自該申請人收到稅務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選項E:被申請人能夠證明申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對于零基礎考生來說,只有比他人提早一步,多做一些準備,才會讓我們跟上他人的腳步。目前,稅務師報名時間暫未公布,想報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考生們,快些做好準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