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共同訴訟
目前是稅務師考試前的最后沖刺階段,時間寶貴,考生們一定要充分利用好。為了幫助大家有效復習,小編為考生準備了一些練習題供大家學習。
【單項選擇題】
甲將鄰居乙和丙打傷,乙以甲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受理該案時,丙也向法院起訴,對甲提出索賠請求。法院受理了丙的訴訟請求,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決定將上述兩案并案審理。在本案中,乙、丙處于的訴訟地位是( )。
A.乙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丙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B.乙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丙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C.乙、丙為必要共同訴訟的共同原告
D.乙、丙為普通共同訴訟的共同原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甲對乙和丙的侵權行為,分別形成兩個獨立的侵權法律關系,乙、丙的訴訟標的屬于同一種類。因此,乙、丙之間不構成必要共同訴訟,而應為普通共同訴訟的共同原告。
稅務師考試臨考前,需要考生們記住的東西非常多。這時一定要學會調節自己,將心情和狀態都調整到最好,充分高效的進行最后沖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