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地域管轄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一點一滴的小的累積最終會匯流成江海,而努力辛勤的付出最終也會收獲令自己滿意的果實。為了幫助大家有效復習,小編為稅務師考生準備了一些練習題供大家學習。
【單項選擇題】
北京的甲將其存放在天津碼頭某倉庫的一批貨物出售給上海的乙,雙方約定的合同履行地點為重慶,如果發生糾紛應當向天津的法院提起訴訟;雙方在天津舉行了隆重的簽約儀式;后因乙遲延支付購貨款,甲擬提起訴訟。根據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只能向北京的法院提起訴訟
B.甲只能向上海的法院提起訴訟
C.甲只能向天津的法院提起訴訟
D.甲只能向重慶的法院提起訴訟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當事人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上海)、合同履行地(重慶)、合同簽訂地(天津)、原告住所地(北京)、標的物所在地(天津)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在本題中,就貨物買賣合同協議管轄不違背專屬管轄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天津的法院管轄,此約定合法有效,因此,糾紛發生后,甲只能依約向天津的法院提起訴訟。
稅務師考試時間是在11月10月開始進行。考生們一定要記準自己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間,以免因為疏忽忘記了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