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公司解散
距離稅務師考試越來越近,考生們是否做好準備迎接考試了呢?考生可以在臨考前進行一些模擬測試,鍛煉答題速度。為了幫助大家有效復習,小編為考生準備了一些練習題供大家學習。
【多項選擇題】
根據《公司法》有關司法提示的規定,對股東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2013年,經調整)
A.股東利潤分配請求權受到損害
B.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
C.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
D.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未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E.公司董事之間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選項A)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選項C),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經清算(選項D)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稅務師考試來臨前,考生應該要提前準備好考試物品,以免考試當天因為慌亂出現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