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務師《稅法一》每日一練: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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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2017年4月,張某將2016年6月購入的商鋪轉讓,取得收入600萬元。張某持有購房增值稅普通發票,注明金額350萬元、稅額17.5萬元,無法取得商鋪評估價格。張某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可以扣除舊房金額以及加計扣除共計( )萬元。(2017年)
A.350.00
B.367.50
C.385.88
D.404.25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可按發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扣除。每滿12個月計一年,本題中,2016年6月購入,2017年4月轉讓,不足12個月,可以扣除舊房金額及加計扣除共計=350+17.5=367.5(萬元)。
天道酬勤。也許你付出了不一定得到回報,但不付出一定得不到回報。距離稅務師考試還剩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考生們要做好準備,迎接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