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 合伙事務的執行
稅務師考生們能夠堅持到今天,已經是對自己最大的褒獎了。不要再懷疑自己的能力,抓緊最后的機會吧。為了幫助大家備考,小編為考生準備了一些練習題供大家學習。
【多項選擇題】
國有企業甲、上市公司乙、自然人丙協商,擬共同投資設立一合伙企業從事貿易業務。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 )。
A.擬設立的合伙企業可以是普通合伙企業
B.擬設立的合伙企業只能是有限合伙企業
C.丙不能以勞務作為出資方式
D.國有企業甲有權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E.三方可以約定不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
(1)選項AB:國有企業甲、上市公司乙不能成為普通合伙人,因此只能設立有限合伙企業,國有企業甲、上市公司乙只能作為有限合伙人,自然人丙必須是普通合伙人;(2)選項C:普通合伙人可以勞務出資;(3)選項D:有限合伙人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不視為執行企業事務;(4)選項E:新普通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稅務師考試備考期間,考生要制定合理有序的學習安排,循序漸進,切勿給自己太多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