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抵押權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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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甲向乙借款10萬元,甲的朋友丙以其價值15萬元的轎車提供擔保,乙與丙簽訂了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后丙向丁借款8萬元,以該車設定質押。丙與丁簽訂了質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轎車。因甲和丙均未清償各自到期債務,遂發生糾紛。下列關于本案擔保物權設立及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丁優先于乙就轎車變價款受償
B.乙和丁應當就轎車變價款按照債權比例受償
C.丁的質權自丙向其交付轎車時設立
D.丁的質權自質押合同簽訂時設立
E.乙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正確答案】A,C,E
【答案解析】
(1)選項CD:動產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2)選項E:動產抵押權的設立不需要登記,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3)選項AB:以汽車等交通運輸工具抵押,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質權與未登記抵押權并存時,(善意)質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教材未涉及]。
沒有一顆珍珠的閃光,是靠別人涂抹上去的。想要擁有明亮的未來,只能靠我們自己拼搏。正在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們,珍惜好時間,在最后的關頭努力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