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每日一練:應稅車輛應納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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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外國駐我國某外交官2016年1月購買我國生產的轎車自用,支付含稅價款20萬元、支付保險費800元,取得保險公司開具的發票,支付購買工具件和零部件含稅價款2500元、車輛裝飾費5000元;2018年3月外交官將該轎車轉讓給我國某公民使用,成交價11萬元。對上述業務正確的稅務處理是( )。
A.2016年該外交官購買轎車時應納車輛購置稅2.03萬元,2018年轉讓轎車時我國公民不繳納車輛購置稅
B.2016年該外交官購買轎車時免予繳納車輛購置稅,2018年轉讓轎車時我國公民應繳納車輛購置稅2.4萬元
C.2016年該外交官購買轎車時應繳納車輛購置稅2萬元,2018年轉讓轎車時我國公民應納車輛購置稅2.4萬元
D.2016年該外交官購買轎車時免予繳納車輛購置稅,2018年轉讓轎車時我國公民應納車輛購置稅1.42萬元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但轉讓給我國公民,則免稅條件消失,要依法按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價格以免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稅價格為免稅車輛的原計稅價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計稅價格為0。
2018年我國公民應繳納車輛購置稅=(20+0.25+0.5)÷(1+17%)×(1-2×10%)×10%=1.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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