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每日一練: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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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作家王某2016年9月出版一部小說,獲得稿酬5000元;當年10月將這部小說在報刊上連載,共連載兩個月,每月取得連載收入3000元;12月份將自己的一部小說手稿原件公開拍賣獲得收入10萬元。2016年王某就上述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12432
B.17232
C.17176
D.1776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計稅。連載之后又出版取得稿酬的,或先出版后連載取得稿酬的,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稅。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屬于提供著作權(quán)的使用所得,故應按“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王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1-20%)×20%×(1-30%)+3000×2×(1-20%)×20%×(1-30%)+100000×(1-20%)×20%=560+672+16000=172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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