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每日一練: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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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甲企業2017年1月委托乙企業加工一批實木地板,甲企業提供的材料成本為10萬元,乙企業收取不含稅加工費5萬元,當月加工完畢后全部收回,已知乙企業同類實木地板的不含稅售價為20萬元。甲企業將委托加工收回的實木地板領用一半用于繼續生產高級實木地板,當月生產完成后全部對外出售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50萬元,剩余的一半實木地板收回后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9萬元。已知實木地板的消費稅稅率為5%。則甲企業當月應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消費稅( )萬元。
A.2
B.2.45
C.2.11
D.2.56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委托方將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乙企業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20×5%=1(萬元);由于甲企業將委托加工收回的實木地板的一半直接對外出售,且售價9萬元低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10萬元(20×50%),則這部分實木地板不需要再繳納消費稅。甲企業當月應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消費稅=50×5%-1×5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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